越南 | 知识产权法修订:推动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

本文最初于2026年1月29日以英文发表。

越南国会近日正式通过了对《知识产权法》的修改。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于2026年1月公布,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生效

对于已在越南开展业务或计划进入越南市场的企业而言,此次修法在提升制度清晰度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合规考量。下文将重点梳理专利和外观设计的主要改革要点,并解读其对寻求稳健、可靠创新保护的权利人所产生的影响。

本次修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删除部分具体细则性规定,将相关监管权限转移至科学与技术部部长,由其通过部门规章予以规范。

这一调整被普遍认为具有较强的实务可操作性,尤其在程序性事项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

为加快审查进程,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对多项时限作出调整,主要包括:

  • 专利申请
    • 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由自最早优先权日起42个月缩短为36个月
    • 实质审查时长由18个月缩短为12个月;若适用加速审查(如 PPH 或 ASPEC),则缩短至3个月
    • 提出异议通知的期限由自公布日起9个月缩短为6个月;加速审查案件则为3个月
  • 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
    • 实质审查时长统一调整为5个月
    • 异议提出期限统一为3个月
  • PCT 国家阶段申请
    • 在形式审查合格后,应于1个月内公布(此前为2个月)。
  • 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申请
    • 在被认定为有效后,应于1个月内公布(此前为2个月)。
  • 权、终止无效或证书变更
    • 公布期限由60缩短为30

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作出重要调整:

  • 局部外观设计的要求予以简化,删除其必须组装成复杂产品的限制;
  • 明确将非实体产品纳入外观设计保护范畴。

相应地,对“使用外观设计”的定义也进行了更新,明确包括:

  • 制造产品的某一部件;
  • 传播非实体产品或其部分的数字化副本

此外,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新增了6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适用于外观设计申请。

  • 若署名的发明人不符合发明人的法定定,将构成:
    • 已授权专利或外观设计全部无效的事由
    • 在审申请的驳回理由
  • 发明人必须为直接创造相关技术方案的自然人,因此:
    • 人工智能系统不得被列为发明人

同时,此次修法授权政府制定专门规定,明确在利用人工智能系统生成技术成果的情形下,如何确立工业产权

受安全管控的发明范围进一步收窄,仅限于被列为国家秘密的发明

具体而言,仅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需要在向境外提交专利申请前取得国防部或公安部的批准

  • 发明属于涉及国家国防与安全的技术领域,并被列入国家秘密清单;
  • 发明在越南境内完成;
  • 发明权利主体为:
    • 在越南永久居住的越南公民,或
    • 根据越南法律设立的法人实体。

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明确确认,识产权可以作为资产,并可用于:

  • 民事、商业或投资活动;
  • 出资;
  • 作为贷款担保物。

同时,国家将:

  • 鼓励和推动创新活动;
  • 支持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运营;
  • 推动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在内的完整创新生态体系的形成。

2025 年通过的知识产权法的修改,标志着越南在专利与外观设计制度现代化方面迈出关键一步,尤其是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知识产权制度衔接方面,释放出明确的政策信号。

我们如何提供支持

在越南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持续演进的背景下,时理解并遵守最新的专利与设计申请要求,对于有效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至关重要。

如需进一步的专业指导或实务支持,欢迎联系 Le Hong Minh 或您在 Spruson & Ferguson 的对口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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