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初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以英文发表。
2026 年 4 月 6 日,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联合东盟各成员国的知识产权主管机构,正式宣布启动 东盟专利审查合作加强版机制(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Plus,简称 ASPEC+)。
对于希望在东盟区域内获得专利保护的申请人而言,ASPEC+ 有望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提升整体效率,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各国审查结论之间的一致性。但前提是,申请人需在经验丰富的区域性专利代理或法律顾问的指导下,进行周密的前期规划,并制定合理、审慎的审查应对与审理推进策略。
什么是 ASPEC+?
ASPEC+ 是在现有 东盟专利审查合作机制(ASPEC) 框架下新推出的一种可选择性审查路径,旨在实现参与的东盟各国知识产权局之间同步化、协作式的专利审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原有的常规 ASPEC 机制仍将继续适用。ASPEC+ 并非替代方案,而是作为一项补充性选择推出,其设计目的在于在申请人自主选择的东盟司法辖区内,更好地协调专利审查结论及审查时间安排,从而提升区域专利布局的整体可预期性与效率。
ASPEC+ 的运作方式
申请人通过选择一个主要审查局(“审查局 A”)和一个或多个参与审查局(“审查局 B”)来提交 ASPEC+ 请求。审查局 A 进行初步检索和审查,并将结果与其他参与审查局共享。
参与审查局随后相互审查彼此的工作,交流意见,并协调各自的审查和现有技术检索结果。通过这种协调的方式,各审查局力求在 10 至 14 个月的目标期限内,在各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出具相同或高度一致的审查结果。然而,每个审查局最终都会根据本国法律和惯例出具自己的报告,不受其他审查局结果的约束。
目前申请参与 ASPEC+ 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各审查局仍需收取标准的本国检索和审查费用。 有关 ASPEC+ 计划的详细介绍,请访问 ASPEC 网站
ASPEC+ 与常规 ASPEC 的比较|实务考量
常规 ASPEC
常规 ASPEC 项目采用的是顺序式运作模式,即以某一东盟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正面审查结果为基础,加快其他东盟国家知识产权局中的专利审查进程。若申请人已在某一东盟国家获得可授权的权利要求文本,并希望以此作为依据,在其他东盟国家加速审查,则可选择通过常规 ASPEC 路径提出请求。
ASPEC+
与此相对,ASPEC+ 的设计理念是在实质审查阶段一开始,即在所选定的各参与知识产权局之间并行推进审查。申请人须就尚未作出任何审查意见或审查报告的专利申请,在所有选定的知识产权局同时提交 ASPEC+ 请求。该要求适用于已提出或新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申请。此外,各对应申请中的权利要求须保持完全一致,或在实质内容上具备充分对应性。
另外,部分参与的知识产权局对 ASPEC+ 的适用仍设有一定限制。例如,菲律宾不接受药品专利申请的 ASPEC+ 请求,而马来西亚则不适用于分案申请。
鉴于 ASPEC+ 属于一项较新的合作机制,部分实务层面的操作考量仍在逐步显现。例如,不同国家或地区对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时间节点要求可能存在差异,这可能会影响 ASPEC+ 请求的提交时机。以泰国为例,其实质审查请求须在完成形式审查并公告之后方可提出。
此外,不同知识产权局在判断某些主题是否属于可专利客体方面(例如医疗用途权利要求)可能存在差异,这也可能对在不同司法辖区之间协调和统一权利要求文本造成影响。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在于:ASPEC+ 与常规 ASPEC 不同。在常规 ASPEC 中,加速审查请求是基于某一知识产权局已作出的正面审查结论;而 ASPEC+ 并不存在以既有正面审查结果为基础的前提条件。
在 ASPEC+ 机制下,申请人必须在任何一方专利局作出首次审查意见之前,即向所有选定的参与局提交 ASPEC+ 请求。因此,相关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在初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且不排除所有参与局均出具不利审查意见的可能性。
即便各专利局出具的审查意见内容完全一致,且申请人针对各局提交了相同或类似的答复意见,不同专利局在后续审查阶段仍可能对相关论点持不同看法,从而在后期产生分化的审查结果。
因此,对于希望在多个东盟国家同时推进专利审查,并期望在初期阶段更好地协调审查结论的申请人而言,ASPEC+ 可作为一种可考虑的审查路径选择。
不过,在利用该机制对不同司法辖区的专利申请进行协同推进时,仍需对各国法律环境和审查实践进行充分评估,并谨慎协调整体审查与答审策略。
Spruson & Ferguson 如何为您提供支持
ASPEC+ 的推出,凸显了东盟各知识产权局持续致力于支持以创新驱动的经济增长以及跨境商业活动发展的承诺。 随着有关 ASPEC+ 的进一步操作指引陆续公布,尽早进行具有前瞻性的战略规划,将成为充分释放该机制价值的关键因素。
凭借在新加坡及亚太地区长期而稳固的业务布局,Spruson & Ferguson 在协助客户有效运用 ASPEC+ 机制方面具备显著优势。
本所的专利律师及专利代理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为客户提供支持:
- 根据客户的商业目标及发明主题,评估 ASPEC+ 相较于常规 ASPEC 或其他审查加速途径的适用性,以制定最符合整体专利布局与商业策略的审查方案
- 协调所选东盟司法辖区内的专利审查与答审策略,以最大程度发挥审查协同机制在审查结论一致性方面的优势
- 就 ASPEC+ 项下参与专利局的选择提供专业建议,确保与客户的专利实施、市场进入及执法策略保持一致
- 在不同专利局就类似审查意见提出高质量、风格一致的答复文件,有效应对跨国审查中出现的共性问题
如需协助,欢迎联系本所专家。
撰稿人:Eddie Ho Ming Xian,助理(Associate),新加坡
